5、对岗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不秉公办事,除按规定给予罚款外,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除名和其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出自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青岗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及青岗员津贴。
第二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及青岗员津贴参照提取比例:
集团公司团委每月提取4000元;年产l50万吨以上矿井,总岗每月提取2000元;年产90一l50万吨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500元;年产90万吨以下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000元;厂、处生产辅助单位,总岗每月提取800元。每年初从安全奖励基金中一次性拨给,作为全年青岗固定资金,当年使用不完,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有关安全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团委,适用于全集团公司青岗组织和全体岗员。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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