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当前国务院非常关注并积极推进的一项工作。2004年,省里在我市选取了石门、临澧、澧县三县作为探索农村大病救助工作的试点县,其中澧县还作为了我市唯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试点县。最近,我对这三个县的医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总的感受是,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确是一个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件合乎民心、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大好事。虽然这项工作由于国家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目前看来,在农村实施大病救助已具备比较成熟的条件。特别是我市有了三个县试点的基础,我认为,应该全面铺开,加大探索,积极推进,理由有四:
一是上级有精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分别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湘民保发〔2004〕3号),明确提出"通过设立示范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力争到2005年,基本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今年,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市州在上半年全面完成建制工作,下半年着手实施,年底形成比较规范和完善的救助制度。
二是群众有要求。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普遍存在,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从我市去年救助的7.26万农村特困户的统计数据分析,因病致贫的比例达到了42%。因病致贫已成为当前农村产生新的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所到之处,群众纷纷反映一个家庭只要出现一个重病人,一到两年所有家底都会用光,甚至子女辍学,生计都难以维持,这样的例子不乏其数。群众强烈要求尽快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解决当前农村这一难题。未开展试点的区县(市)也一致要求在全市普遍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三是资金有来源。农村大病救助资金今年开始纳入国家、省级财政预算,实行转移支付。中央安排了3亿元,已下发到地方,只要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配套就能顺利开展起来。现阶段主要是政府投入为主,随着救助机制的不断完善,还可以采取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是工作有基础。三县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对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具有借鉴作用。他们的基本做法是:
1、明确救助对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三县在试点中,救助对象主要是持有五保供养证书或特困证,而且身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员。
2、实施分类救助。从目前实际出发,在农村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还只能按照"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的原则进行。试点按照五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三类人员和每类人员的不同病种实施救助。救助病种主要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肝炎、三期矽肺病、50%以上烧伤成深Ⅱ度、意外颅内骨折或血肿、肝硬化等七种类型。其他特种病情,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交通等人为伤害事故不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500-3000元不等,重症重救、小病小救。比如,临澧县对尿毒症的救助标准是:五保人员2000元,特困户1800元,一般困难户1500元。
3、规范救助程序。基本程序是:①救助对象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规定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只能申请一次;②村民委员会派人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交村民代表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能否享受救助、救助的资金标准等,并进行公示;③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核;④县民政局审批;⑤对经过民主评议和上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由乡(镇)或村委会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由县大病救助办公室直接向救助对象就诊医院支付,或拨入乡镇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再由乡镇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
4、开展爱心救助。三县在试点中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加入到这个“爱心”活动中来,降低救助对象的医疗成本。如设立定点医院,对救助对象实行挂号费、注射费、住院床位费减免;定期开展"慈善门诊",对农村特困户赠医施药;设立"慈善药房",对持有《**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卡)》、《**市农村低保证》和《**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特困居民实行购药优惠。
从试点来看,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效缓解了贫困农民就医难的问题,更在于它的社会影响深远。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