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肃纪律,规范职务行为。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到“十不”:
⑴不得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⑵不得擅自决定或随意变更项目预、决算经费或工程追加投资;
⑶不得由亲属参与招投标工程项目或处置、采购财物、承包工程等;
⑷不得利用工程款吃喝玩乐;
⑸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的钱物;
⑹不得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支付等环节徇私舞弊,变相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⑺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或向施工单位另外推荐、指派工程技术人员;
⑻不得索取或收受施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⑼不得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或让施工单位承担交通、通信等个人费用;
⑽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购物、赌博等活动。
㈡房地产管理廉政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原则,公正无私,秉公办事。
2.严格执行各项房屋管理规定,严禁变相实物分配,加强监督与管理。
3.在住房管理工作中,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严禁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
4.认真负责地管理各类房源,建立健全房地产资料,不得遗漏,严禁瞒报。
5.在制定有关涉及群众利益的方案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注意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难题,做好调查论证工作。
6.对职工申请租房,要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诚恳、热情、礼貌。凡涉及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理、登记、汇总,并进行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群众的信访,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将结果向反映人及时反馈。
㈢后勤监管廉政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情、索贿受贿。
2.出差时严格执行差旅标准。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参加相关的游乐消费活动。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时,必须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
㈣人事工作廉政规定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聘任制度。坚决执行人事部门有关人事聘用规定,聘用程序民主化,坚持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聘用干部,任何个人不得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2.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严禁临时动议,严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拉票、行贿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行为。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人员选用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在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增加透明度,不得暗箱操作。
4.凡有亲属关系的,在研究人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必须主动回避。
5.纪检干部要参与对干部的评议、考核、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五、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