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五、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增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局实行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二)全局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上岗办公,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方便。
(三)树立服务意识,对民政管理对象和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业务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切实解决问题。
(四)依法行政,各项民政审批审核工作,要及时快捷,程序公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属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解释说明。
(五)深入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便民优质服务承诺的质量和水平。
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当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回答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2、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是属自己的范畴,必须回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4、对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问清来意,并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
6、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7、拒不解答、态度生硬、不予理睐,按违规追究。
七、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
2、审批执法收费职能单位公开;
3、审批执法收费政策依据公开;
4、审批执法收费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收费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收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4、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各科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整改。
5、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九、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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