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 fanwen 2009-10-28 09:08:50 第五条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首页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