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 fanwen 2009-10-28 09:08:56 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2年月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标签: 首页上一页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