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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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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允许参加工作;

  5、施工中该加装临时拉线的不加装;

  6、未按《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

  7、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8、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

  9、使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不戴绝缘手套;

  10、装、拆接地线时不戴绝缘手套;

  11、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12、装拆接地线不使用绝缘杆;

  13、高压验电不戴绝缘手套;

  14、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开关场地、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

  15、电业生产、工作场所内小孩出入无人制止;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时,给予当事人及有关人员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进入建筑,高空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

  2、在杆塔上作业,将安全帽挂在杆塔上或当工具包使用;

  3、通往高压室的门没闭锁;

  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不随手将门关上锁好;

  5、巡视设备、线路不按规定时间进行;

  6、分合断路器操作后,现场不检查分合动作的实际位置;

  7、标示牌悬挂处不符合现场实际;

  8、线路分支开关停电作业,开关拉开后未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9、工作票填写内容和签字字迹不清;

  10、有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11、农电生产和管理人员无特种操作证,且不主动办理,并参加电气工作;

  12、无证电工在系统电网内操作;

  13、使用铜丝、铝丝和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4、照明线路检修后不检查,错误地将火线和零线倒接;

  15、应有保护接地的电器设备无可靠接地;

  第三章:发生事故的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农电职工生产重伤以上事故

  1、给予事故责任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上述人员和有关人员各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给予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降职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200元的经济处罚;

  3、局级领导的处罚,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发生农村触电伤亡责任事故

  造成责任事故,使局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的;

  (1)给予事故责任者开除留用的处分,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并罚其经济损失的5%;

  (2)给予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撤消职务的行政处分;

  (3)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局党、政、工主要领导、分管局长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发生其他考核事故,火灾事故和责任交通事故,锅炉事故,扣罚事故责任者500元,扣罚发生单位负责人200元,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100元罚款,给予分管局长100元罚款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六条: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扣发发生单位20%的安全奖金

  1、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没有贯彻落实,没有做好记录;

  2、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没完成的;

  3、春、秋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没有做计划、布置、总结、评比,重

  要缺陷没有及时处理;

  4、班、组未按规定开展每周安全活动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考问讲解、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等,上级检

  查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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