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学历进修班,为鼓励职工参加,可按略高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原则,对参加职工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进修班的职工,不再享受上述自学成才奖励。
第十六条 职工参加第二职称考试、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各类资格、资质、技术等级考试,并符合“双师”条件的,在通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标准为:
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级职称:500元;
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
3、资格资质: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微软认证工程师等:报销考试费,奖励1000元。
其它资格、资质、技术等级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申请“自学成才奖励”的职工,须持有相关证明,并填写《自学成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门,奖励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发放。
五、脱产学习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从严控制对脱产进修的审批,对进修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职工,以鼓励业余学习为主,一般不允许脱产学习。要慎重处理职工申请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对于报名参加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如教育厅计划内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职工,原则上必须是一线教师,其所进修学习的专业必须是学校的重点专业或学校急需的专业。是否批准其申请,要由学校根据当时的教学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对于经学校研究批准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职工,由本人与学校签订正式协议(需经过公证),保证毕业后返校工作,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其学杂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由学校凭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参照自学成才相应标准执行。
2、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所有关系。工资停发,待返校工作后,再补发学习期间本人工资。学校的津贴、福利及本人误餐费等不再享受。
3、每年寒暑假各报销一次由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本人拒绝与学校签订毕业返校工作协议的,不享受以上待遇。自离校之日起,学校不再为其保留所有关系并停发本人工资。
第二十条 对于经学校统一研究批准,通过了在职脱产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职工,对于经学校统一研究批准,通过了在职脱产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职工,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其学杂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由学校凭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参照自学成才相应标准执行。
2、脱产学习期间,本人工资照发。停发本人误餐费,待返校工作后,再补发学习期间本人误餐费。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学校的津贴、福利等。
3、寒暑假各报销一次由院校所在地到石家庄的往返车船费。
第二十一条 在职脱产研究生,脱产学习期以后,应尽快返回工作岗位。返校后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准备个人的论文及社会实践。
六、短期培训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授课或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到外地短期脱产培训或进修,按在岗对待。学费和资料费由学校报销,职工除享受正常工资、误餐费以外,还享受坐班津贴。
第二十三条 职工外出脱产短期培训或进修,按财政厅有关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标准为:进修时间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每人每天2元;半年到一年(含一年)的,每人每天1.5元;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天1元。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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