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 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 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 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 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 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 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 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 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 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一、核心层
1、杨卫新(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2、张湘东(副经理兼支部书记):负责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公司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冉兆军(副经理兼工会主席):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生产组织协调、市场开发、生产安全、项目部协调管理)及公司工会工作。
3、乐有福(公司总工):负责公司技术、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兼安全。
二、业务管理层
1、闫鑫粒(经营办主任):负责工程预算、合同管理、项目成本预测、项目成本计划、项目切块、项目内部招投标、项目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及收款。
2、陈红(会计):负责会计、审计、成本核算、费用控制、项目成本监控、核算及与总院财务处的协调等。
3、吕静柳(出纳):负责记帐、报表、核算等。
4、董红(业务员):统计
三、分工原则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有交叉。
岩土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一、机关
经 理:杨卫新 经营办主任:闫鑫粒
副 经 理:张湘东(兼书记) 会 计:陈 红
副 经 理:冉兆军(兼工会主席) 出 纳:吕静柳
总工程师:乐有福 业 务 员:董 红
二、生产部门
1、项目经理部
№1项目经理部 经理:王建平 成员:贾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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