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完成上述各项目标任务,方有资格依据《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七、本责任书解释及评定工作由**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八、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 **政工科
法人代表(签字): 科长(签字):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标签:
(三)全面完成上述各项目标任务,方有资格依据《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七、本责任书解释及评定工作由**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八、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 **政工科
法人代表(签字): 科长(签字):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标签:
上一篇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下一篇 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