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疑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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