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居于水不言山。我们不妨还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说事,《安规》1.2.4:各类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这一条对进入施工的班组成员应该熟悉的现场环境和事故应急处理所要掌握的技能有了明确规定;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基本等同于一份施工安全计划书,全章5节分条列举了现场施工做到保证安全的工作方式以及参与到本次施工的全部人员对应安全责任;还有作为安全技术层面的人员、设备保障,为教你如何做,必须怎样做提供方法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第四章。这些可以认为是整个《安规》的核心,作为电力生产安全工作不可不遵从的规定,起码地保证了人身、设备的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如果轻视、摒弃它,简单一味地觉得是繁文缛节,视同多余,非得坚持自己的习惯性做法,所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设备毁坏、人员伤亡、企业蒙难。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为:《规程》永远不过时,无及谈不适,只是要求我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结合新的环境、新的要求不断去更富针对性的对它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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