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混装是指在同一气瓶中装入两种气体或液体。如果这两种介质在适宜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将会造成严重的爆炸事故。其中最危险而又最常见的事故是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
超量充装也是气瓶破裂爆炸的常见原因,特别是充装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因为液化气体的充装温度一般都比较低,如果计量不准确,就可能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受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或烈日曝晒下,瓶内液体湿度升高,体积膨胀,产生很大的压力,造成气瓶破裂爆炸。对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时瓶内石油气喷出,常造成火灾事故。
为防止气瓶因充装不当而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对气瓶的检查,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正确确定气瓶的充装量并严格执行;注意充装过程的安全操作等。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气瓶在充装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气瓶是否是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2)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5)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度)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度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度时瓶内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6)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9)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10)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11)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力。我国规定: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度。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它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有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注册登记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检测手段。充装液化气体的规定如下:(1)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3)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4)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它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5)认真填写充装记录。(6)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充装的注意事项是:(1)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充装前检查称量衡器的准确度和灵敏性,符合要求方可使用。(3)充装前应将瓶内余气抽空,空瓶称重后校对是否与瓶上铅印标记重量相符;核实无误后接上充装卡头,定好称重衡器的充装重量再进行充装。
4.气瓶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气体后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的内容应包括:(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3)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齐全完好否。(4)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5)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6)实测瓶内气体压力、重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5.气瓶充装不当的防止
在充气前应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属于后面所列情况者应及时处理:铅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瓶内无剩余压力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易燃气体气瓶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此外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超量充装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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