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机具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如对架设工具、安全帽、安全带要定期组织检查、试验和鉴定,对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更新,确保安全。
四、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五、对机、电、起重设备等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等工作。
六、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及大修、维修、外租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七、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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