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大,建筑业的兴旺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大市场。作为一个建筑企业应对他们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必须引起各级各项目的高度重视。
一、山区项目农民工的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结合我们单位的项目施工实际,农民工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施工作业。因此他们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由于以下特点,决定了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一)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工主要来自偏远的农村,大部分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只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有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镰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二)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招聘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安全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数工地甚至连口头教育也没做),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三)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头工”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项目管理的困难。农民工是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数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经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二、山区项目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现状
(一)培训的方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式。
1.行业主管(安监局)部门组织的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要求而进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而且针对性强,培训对象主要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而较少涉及到普工这类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新法律、新规范出台的宣传贯彻。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培训带有强制性,是建筑安全教育的主要力量。
2.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的培训是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企业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二)培训存在的问题。项目培训为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维持下去,但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一是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特别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无证上岗、混证上岗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培训只发一些资料,没有进行理论讲解和实践,考试也不是很严格,有作弊的现象。
三是培训体制没有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纵观这么多年来的培训模式,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水平,相对落后,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缺少专门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对这方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三、加强偏远地区农民工教育培训与管理
加强对偏远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偏远地区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能吃苦耐劳。然后我们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范和规程,然后经鉴定站考核合格后发证。
企业应加强岗前的安全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业人员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做好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首先要提高认识,认识到培训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
根据建设部《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深人的开展,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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