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4交班人员如遇事故应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5.5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至Ⅱ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
5.6接班人员应对锅炉运行情况,附属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后,办理接班手续。
5.7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水质管理制度
6.1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控制三项指标:
(1)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03毫克当量/升;
(2)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毫克/升;
(3)PH值大于或等于7。
6.2热水锅炉当锅炉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95℃时:给水总硬度小于或等于3.5毫克当量/升,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毫克/升,PH值大于或等于7。以上为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指标,如采用锅外化学处理,各项指标为:给水总硬度≤0.6me/L;悬浮物≤5mg/L;PH值(25℃)时≥7。
6.3测定原水硬度、碱度、PH值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时应做全分析。
6.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但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6.5软水箱(池)内的软水应每8小时化验一次硬度。
6.6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相对碱度至少每周化验计算一次。
6.7对于全自动交换器,仍需对每周期出水的起点、终点进行监督化验。
6.8炉内水处理药剂的用量,应根据原水的情况及补水量的大小而定,并准确投放。
6.9利用负硬水中的天然碱度进行炉内处理,应确实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下运行,方可不进行其它方法的水处理。
6.10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和技术管理。凡因水处理原因导致锅炉发生事故,要认真分析处理,并将发生事故原因经过和改进措施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6.1l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GBl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并应将化验结果填入有关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时间。
6.12水质化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根据炉水的化验结果,确定锅炉的排污量,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工作。
7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7.1工作场地清洁,无污水;炉渣,燃料堆码整齐。
7.2门窗玻璃明亮洁净。
7.3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整齐,状态良好。
7.4管路,阀门无跑,冒,滴,漏。
7.5炉体,附机清洁干净,铜铁分明。
7.6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安全保卫制度。
8.1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82司炉工投煤前,须先检查煤中有无爆炸和危及锅炉安全的物品。
8.3锅炉房内严禁堆置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8.4来人来访必须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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