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罗应禄同志常说:“为警就要清廉,一生清,才能一身轻”。
他生前工作过的桃源路派出所管内,是日伪时期有名的“欢乐地”。社会人员复杂,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有的同志经受不住金钱和美女的诱惑,在“糖衣炮弹”面前吃了败仗。可他在这里工作20多年,却“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七十年代,罗应禄同志就被南关区树为“困难压不倒、坏人吓不倒、香风吹不倒”的好干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滋长蔓延。有些人为了谋取私利,贪赃枉法、见利忘义。但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一次,他的一个朋友想办招工,要把户口年龄改大,求他帮忙,他没办。1988年,东天街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犯,案犯的母亲和罗应禄同志的爱人是老同志,利用这个关系,带着礼物找到了老罗家,没等话说完,当场就被老罗拒绝了。还有一次,派出所抓获一个流氓团伙,其中涉及一个女的。这女的想方设法找到了老罗家,趁老罗不在,送去烟酒,放下东西就走了。第二天,老罗知道后,立即带着办案的同志一起把送来的东西,原封不动地退了回去,并依法处理了那个女人。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所民警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蔚然成风,派出所多次被评为清正廉洁先进单位。
罗应禄同志对自己工作上总是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不知克服了多少困难,但从不向组织伸手。他爱人刚从四川调来时,没有工作,还患有心脏病,经常吃药,靠他一人工资,还要养活三个孩子,但他从不向组织提困难。他住的房子仅有9.5平方米,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一台12英寸黑白电视机,其它没有什么像样的家俱。一家五口晚上睡觉时,女儿和老罗的爱人睡在一起,两个独生子睡在拉床上。拉床放下后,和老罗的折叠床连在一起,他怕晚上起夜影响孩子睡觉,尽量少喝水。
罗应禄同志多年在基层派出所当领导,但他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东天街派出所附近有许多饭店,老罗都很熟,但他从不去吃饭。中午自己带饭,经常买两块豆腐弄两颗大葱蘸大酱,就算一顿饭。派出所有时晚上加班搞点夜餐,吃剩的饭菜他都不舍得扔掉,第二天早上热热再吃。吃不了,中午热了再吃。他家的自来水龙头坏了,也是修了再修,实在不行了,宁肯自己花钱去买,也不张口去要。他家有张床坏了,管内打家俱的不下50家,有人主动要帮助他弄一张,可老罗说什么也不要,而是自己到破烂市买了一张旧床。这个人知道后,埋怨他说:“罗教导,你在咱这20多年,什么人你不认识,一张床才60来元,算个啥,我又不求你做什么,你可真是的,我算服了你了”。
老罗负责的内保单位大都在市中心的重庆路繁华区,几乎什么东西都有,但他既不贪也不占。92年2月,长春饭店业务科办公桌被撬,被盗现金200元,他马上组织保卫干部进行侦破。工作到中午12点了,饭店的同志准备了饭菜,老罗却说什么也不吃,还是骑车回到分局食堂吃饭。下午上班接着干,一直干到晚上6点多钟才回家,多少次挽留他吃饭可就是留不住。饭店的同志不只一次地跟老罗讲,你来我们这工作,吃顿饭是正常的,根本算不了什么,我们又用不着象别的单位那样花钱去买。可无论怎样解释,老罗也没有白吃一顿饭。92年9月,市工人文化宫家俱展厅被诈骗2万多元,老罗带领保卫科的同志骑自行车到二道区东站办事处、英俊乡、荣光派出所等地查找了20多个单位。整整跑了三天,家俱展厅的王老板感到过意不去,再三安排宴请,都被老罗婉言谢绝了。在92年长春电影节保卫工作中,他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管内单位的保卫干部进行联检,赶到中午,长春饭店特意安排招待大家,老罗见推辞不掉,就坚持交了10元钱的饭费。其他同志见老罗这样做,每人也掏了10元。
老罗同志不但送礼不要,请吃不到。就是管内单位以各种名义送他的礼物,他也不收。市玻璃仪器厂生产高脚酒杯、鱼缸、咖啡壶等日常生活用品,老罗是管这个厂的,但他从来没有要过一样东西,就是给他也不要。这个厂搞福利每人分20年豆油,送给他一份,当保卫干部小王把豆油送到老罗面前时,他却说:“谢谢厂领导,心意我领了,但这油我可不能要”。没办法,小王只好把油拿了回去。还有一次,永春副食商场被诈骗价值5000元的香烟后,他心急如焚,加班加点,经过连续半个月的工作,终于将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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