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搞好公司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每年根据公司领导人员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调整综治领导成员及职责。公司的党委书记必须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必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必须担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政工部、工会、工资、计生等部室的人员是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
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综合治理。通过召开党委会议、行政会议、支委会及支部大会等,在这些会议上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布置和检查综合治理具体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方面教育。
3、加强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等机关联系,进行警民共建。
4、聘请局法律顾问处的同志定期到公司做法制报告、讲座,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主题会,定期出版法制教育板报,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5、定期与各支部签定综合治理责任状,明确责任与义务。
6、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做到落实责任人,备齐各种物品,制定好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检查公司内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随检随除,化学物品的灭火器材必需按规定定期更新。
7、加强公司机关及矿区周边环境的整治。注意协调与公司机关及矿区周边各单位的关系,发现公司机关及矿区周边有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顿工作。
8、落实“不放心人”转化工作。定期进行“不放心人”情况统计,定期进行“不放心人”帮教,定期进行“不放心人”帮教转化经验交流。
9、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加强对公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强矛盾纠纷的发现、排查与调解。坚决把矛盾与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各单位、各部室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关锁好各办公室和库房的门窗,保管好公私贵重物品。
11、库房、档案室等地方必须安放灭火器,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12、对机关重要部门加固防护窗栏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以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3、经常对门卫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门卫室要强化门卫的职责,加强封闭管理,严格人员出入,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对公司的物资进出要严格检查,加强巡逻,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5、门卫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机关下班以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办公楼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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