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办法
(一)在基本工作目标中,基本业务由业务处按照考核细则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结合日常管理,逐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目标考核依据。
(二)其它各项基本工作目标和各市重点目标,由各局年中、年底进行检查,并于6月15日、12月15日上报自查情况。市局年底组织检查考评。
(三)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四)考核结果计分办法:目标考核实际得分除以该局目标应得总分,计算目标完成的百分率。
(五)考核结果按得分百分率多少排序,前5名为优秀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或不达标单位,考核得分小于90%为不达标单位。
(六)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优秀达标单位:
1.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中央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
2.施放气球、避雷针检测、防雷工程、安全行车及其它业务服务等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责任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伤残,或严重财产损失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地方评为不合格单位,或办公场所及附属用房发生重大盗窃、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4.依法行政行为不规范或不作为,社会投诉3件以上,没有认真研究并予以纠正的;
5.干部职工中发生打架斗殴,影响本单位安定团结,或参与“法轮功”、黄赌毒等影响本部门文明行业创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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