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交通局负责组建具备公路建设法人资质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作为县通乡公路建设业主,具体承担建设任务。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业主,具体承担乡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4.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使用群众投工投劳的路基工程外,均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规范完善的施工合同。
(二)工期安排2005年11月底,完成工程立项和施工设计;2005年12月至1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入场;2006年8月底完成路面工程;2006年10月底完成全部附属工程,竣工通车。
四、工程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投资估算和来源2006年全县县通乡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55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92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580万元,乡通村公路投资总额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县中上级补助资金7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50万元。
(二)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集中安排使用。要严格遵循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拔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和按工程量拔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施工监理与建设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平,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乡通村公路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或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业主质量管理人员或现场代表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理控制,严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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