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认为在农村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而且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市委、市政府今年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1、出台文件政策。目前我市还只是由部分县进行初步探索后结合地方特点出台了一些区域性政策,而且各地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市政府责成民政部门尽快研究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机构,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病种和救助标准,确定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形式和资金发放办法等,使全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迅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加大资金投入。制约农村大病救助工作开展的最大瓶颈在于资金不足。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另一方面,市、县政府财政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在具体资金预算安排上,我们可借鉴长沙市的做法。长沙市规定:各区县(市)财政每年年初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安排数按辖区内居民总数计算,中心城区不低于人平3元,其它地区不得低于人平2元。建议我市按照农业人口数进行救助资金预算,即:市城区的武陵、德山、柳叶湖和津市按农村人口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进行资金预算,其它区县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进行预算。这样,全市市县两级共需配套资金603万元,其中市本级若按全市农业总人口(464万人)每人0.25元的标准配套,需116万元;区县(市)中,配套最低的武陵区仅20万元,最高的桃源县也只有81万元,其次是鼎城区76万元,在目前情况下,各区县(市)的财力基本能承受。
3、整合救助资源。农村大病救助虽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但单靠民政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深入拓展救助资源,强力推进这项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参与到这个爱心工程中来。医疗机构要搞好配套服务,对三县试点中探索的设立定点医院、推出慈善药房等爱心措施,要继续完善,推而广之。另外,在资金筹集上,要逐步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发动社会捐款,发行福利彩票,不断增强救助能力。
4、严格监督管理。在工作推进中,要注意监督机制的配套。在救助对象的确立上,要推行三公示、四公开制度,即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示、县民政局审查公示;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内容公开、救助标准公开,确保救助对象认定正确,群众公认。在救助资金的管理上,要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建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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