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工作部署、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制度保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交纳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自觉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就一个阶段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专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党政组织要敢抓敢管,运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中纪委提出的6个责任追究范围和新矿发[2001]39号《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不能以集体责任开脱个人责任,不能以客观因素掩盖主观责任,不能以追究下级责任代替追究上级责任。要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监督考核,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继续落实部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同志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政组织搞好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工作。
党政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人员积极主动、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办案中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证,保证办案人员、办案经费和办案设施及交通工具“四到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上级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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