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对专业分管人员罚款100~500元,对分管副总师联责处罚100~200元。
1、7月31日前未能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报安监处时;2、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影响矿井达标,或存在重大问题时;3、安全整治项目组织、落实不力不按期完成时;4、专业机电事故多发、影响安全生产时;5、专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引导不力,在集团公司的岗位技能大赛中没有人员进入前三名,或有人员列最后三位时;6、专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幸免事故时;7、没有按期召开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8、专业精细化管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时;
(三)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经集团公司验收、评议达到预期效果时,对领导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希望各专业、单位务必要提高对实施精细化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狠抓精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有考核”的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本质安全型和和谐矿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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