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设立一定数额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日常工作经费,保证文明委有效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按照公益性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的原则,把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文化发展规划,作出相关规定。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文明委每年年底要向县委报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和请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文明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文明委就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书面述职。文明办要根据文明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部署,拟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主管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机制。
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捕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的变化趋势,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超前性。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县文体局、县政法委、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并确立一批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有关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抄送县文明办。
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年终考评制度,由县文明办牵头,就考评指标体系立项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科学全面、简要可行的考评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考评。积极开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模范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对本系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分工,加强调查研究,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建立和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县文明办负责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团县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团县委牵头,县文体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各类辅导员队伍建设。县文体局牵头,团县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少儿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县关工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队伍建设。县文明办要加大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工程”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骨干培训,推进广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者观念的更新和素质的提高。各相关部门也要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
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有关部门向县文明委述职,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中全县性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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