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工人事干部行为规范》和去年中央召开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狠刹领导干部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参与赌博、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五股歪风”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严格实行“十不准”,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优质高效型服务型机关”活动,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1、不准索要基层钱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3、不准接受基层馈赠的礼品、信用卡、有价证券和其它支付凭证;4、不准到基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准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为亲友、亲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6、不准以任何理由对设卡、刁难、推诿扯皮;7、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搞迎来送往,兴师动众,不准要求无关领导和人员陪同和汇报;8、中午不准喝酒,除正常接待外,一律不准用公款到酒店、饭店就餐;不准到经营性娱乐场所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9、在公务活动中,不准以权谋私、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搞个人赢利活动;10、不准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旅游。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五个阶段。时间从2005年5月17日开始至2005年12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动员。从5月17日起至5月31日结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县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各单位要将学习、教育、动员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市委“XXX”、“XXX”大会精神、县委“XXX”大会精神。
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营造人人讲效能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组工干部开展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效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求实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搞好“六项整治”,严格自查自纠。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根据六项“整治”内容,紧密结合先教活动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工作,通过自身找、群众提,认真进行查找。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解决影响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涉及效能方面的问题。组织全体人员对照六项“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讨论,逐项进行查纠。对查纠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排队,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纠正到位。并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拿出过硬措施,认真整改。查纠整改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县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健全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从9月1日起到10月31日结束。10月25日前将建立十项制度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
第四阶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整个活动的全过程。采取普遍检查、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各个阶段各科室的落实情况。学习、教育、动员阶段重点检查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六项整治”情况;建章立制阶段重点检查“九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对经过采取“整治”措施后,仍出现问题的,坚决严肃查处。
第五阶段,绩效考评。结合年终评比进行。绩效考核要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将六项“整治”内容和完善九项工作制度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逐级上报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组工干部业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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