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大力宣传农业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大对全县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严防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及劣质肥料销售,确保农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损。
4.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加派专业人员对全县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及防治,建立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同时,加强制种生产区和苗木的检疫工作。
5.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去实施,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对于在本县内适应种植的农业新品种,加强安全生产,积极推广种植,使其真正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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