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清洁生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由市经贸委负责牵头落实,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①认真组织造纸、化工、印染、淀粉、皮革制造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②督促重污染企业搞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2005年底前治理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向南水北调沿线输水干线直接排污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化工、皮革、酿造、淀粉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生产线。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市环保局、物价局配合。①2005年底前建成八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2006年底前,牡丹区沙土集镇、定陶陈集镇、曹县庄寨镇、青土固集镇等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重点乡镇也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②各县城区污水处理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1号)文件精神提高到0.80元/立方米,并于2005年上半年全部执行到位。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重污染建设项目上马。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落实,市环保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及金融单位积极配合。①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保所有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②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环境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能耗高、工艺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③对违规审批、不依法执行审批程序和执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①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禁止生产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引导农民合理适量施用化肥和农药。②搞好畜禽养殖业废水、废物的处理,推行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厂进行污染治理,做到废水达标排放。③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等直接还田技术,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④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⑤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县区工作。
6.按期完成中水截蓄导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按照省、市有关规划,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东鱼河北支中水截蓄导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7.认真做好人工湿地项目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划出若干个人工湿地,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做好项目建设,使辖区内的城市污水和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在湿地内进一步得到净化,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水质安全,同时为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8.逐步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①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②督促各县区把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各部门年度立项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③要大力开展环保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9.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发改委、经贸、工商、建设、市政、规划、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配合。①要继续坚持团结协作,严格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②对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③对造成重大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有关行政责任人和企业法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④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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