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几点要求
1、推行本质安全“四问法”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各单位要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矿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目标的早日实现。
2、矿建立本质安全“四问法”效果评估机制,实行挂牌“问责制”。矿政工部对基层单位的活动情况、进展进度以及取得的成绩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分为随机提问和抽查考试,特别是针对职工应当掌握的“四问法”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提问,抽查考试从基层单位保存的讨论记录和书面材料中出题对参加活动的职工进行考试。提问结果和考试成绩适时通报,并按庞矿发[2004]7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奖罚。
3、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大纲》的要求设立固定的事故通报阵地,形成稳定畅通的通报渠道,就通报的事故按“四问法”的模式进行讨论,重点落实在结合自身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上。
4、安监部在事故追查过程中按照本意见进行具体操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其它各类事故的追查均按“四问法”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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