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各职能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对涉及前置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和收费;对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时引导其规范经营;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无照经营的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的整治,对无证无照且经整治仍拒不办理证照的行为坚决查处和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字业、典当业、旅馆业及拍卖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同时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妨碍公务、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犯罪分子;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客、货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卫生部门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娱乐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文化部门负责网络、印刷品、音像制品、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
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做到整体联动。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整治情况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于每月23日前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全县当月整治情况,向**市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及我县领导小组成员报送。
(四)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中,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核发有关证照,严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搭车收费,超时限办理证照。同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依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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