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积极协调,加强配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一步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全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加强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配合与协调,根据不同时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上台阶上水平。
㈥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备等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涉及企业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促其撤销、取缔、终止和处理;加大对小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力度,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积极探索对小企业安全生产有效监管的方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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