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范”活动要抓好规范干部行政行为、规范群众信访行为两个环节。
在规范干部行政行为方面,一是实行信访工作问责制。建立健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三个体系”,依法履行职责,如因决策不当引发有影响的越级访或集体访,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定期接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规范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接待来信来访,按法定期限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严格遵守限时办结制,并制定规范、统一的信访工作文书,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四是建立完善处置预案。针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充分做好准备,做到人员、资金、车辆通信工具“四落实”,并划定警力介入的底线。一旦发生,本着依法、稳妥、果断、及时的原则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工作。五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一岗双责”,严格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或集体访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六是建立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及时查处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
在规范群众信访行为方面,一是对上访群众发放《信访手册》,助以了解信访渠道、受理机关、办理程序、时限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上访人必须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三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的,要载明信访人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采用走访形式的,要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多人走访反映共同问题的,应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四是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提出同一事项,否则不予受理。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必须按照程序请求复查、复核。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投诉请求。五是信访人必须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信访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
四、组织领导
这次活动时间长、任务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镇成立“双教育、双规范”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镇党委书记0000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管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访办主任000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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