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制度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制度建设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各业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制度建设与正在开展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04〕41号)的内容和精神,将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纳入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计划,通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密和细化公安执法制度,逐步将公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发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涉案财物的提取和处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执法规范性文件。
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在防止执法工作随意性上下功夫,在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参照省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建立和健全对科、所、队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对已制定的规范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对执法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明确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权力正确有效的行使。8月2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整改结果和健全制度的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并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培训考核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法,严格执法。按照分局“大练兵”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大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进行考试。对在开门接访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近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民警,近两年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以及近两年出现违法违纪尚未处理或者已经处理的民警,要重点培训、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民警,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凡三次培训考核均不及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执法资格。分局练兵办要按照省厅练兵办的工作方案,结合公安部“大练兵”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的指导标准,组织各单位先进行自查。检查验收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一项一项地督促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让群众对民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新“补课”,发现执法漏洞,要督促其补充完善,发现重大执法问题要实行“倒查”,追究责任。检查验收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检查验收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结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清理治安员工作、“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执法质量考评和日常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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