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镇信访工作现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导访制”工作模式,全力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信访条例》的规定与要求,为保障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信访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当前农村信访工作的现状出发,总结农村信访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级上下联动,全程参与指导信访行为,给予必要的引导、疏导、帮助与协调。形成了源头上控访、依法导访、透明降访、服务减访、责任化访、综合治访的工作格局。
二、操作程序
导访制指基层党委政府主动参与到群众信访过程之中,发挥合理的引导、疏导、向导作用的工作制度。其目的在于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一些不合理要求、不切实际的非份要求进行疏导;为群众提供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案,并充当陪同上访群众代表前往有关部门、机构的向导。
(一)信息全面,渠道畅通。村(居)主职干部与驻村指导员时刻关注当地信访动态,开展全面的信息搜集、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制止包括“三访”行为在内的非法、无理上访。对有合理要求的,陪同上访群众走访镇人民政府调处服务中心,或为群众代为传递信件。在源头上切实维护信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二)上下联动,互动沟通。调处服务中心时刻保持与基层村(居)干部、驻村指导员、农村群众的交流,充分掌握信访矛盾动态,通过各种方式直接与上访群众进行沟通,做好调查与解答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期取得上访群众的信任。
(三)分析调查、甄别疏导。合理接访过程中,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必须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严格的甄别分析。对能通过行政途径、司法途径、调解途径等其它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疏导,给出解决建议与方案,鼓励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存在问题,并在程序、方法上予以指导与说明,以期有效降低信访数量。对提出不合理、不现实要求的群众,耐心予以说服;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警告;对屡教不改者,按《信访条例》规定处理。如实做好各类接访记录,及时上报。
(四)当好向导,保证衔接。调处中心如遇自身不能解决而又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合理要求及时与拥有相关行政权的职能办公室或上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以在合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正当要求为目标。对在本级人民政府职能办公室管理权限内的合理要求,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与相关办公室取得联系后,陪同上访群众前往,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处理;对确属合理合法而必须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办公室应主动与相关上级局办联系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调处中心派员陪同所涉及村(居)驻村指导员与群众代表(3―5人)在约定时间一起前往约定接待地点,帮助解决。在上访过程中,导访人员应主动担任向导,为上访群众代表提供指导、帮助,自觉维护上访纪律与秩序,制止过激言行,确保上访过程的依法、有序。在信访程序结束后,调处服务中心必须如实登计导访记录,立卷归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进而将信访工作视作系统工程抓紧抓实。真正建立起对信访工作整体重视、层层重视的稳定长效领导机制与规范化运行机制。彻底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完善网络,健全制度。
一是要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做到村村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二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通过加强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