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4、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