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客运管理,减轻市区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减少城市噪音污染和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客运线网布局,合理设置营运线路站点”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我市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使用滨河停车场,启动新建的马兰滩停车场和铁磨沟停车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两个新建停车场的使用和客运车停放安排
1、马兰滩停车场(西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43台。包括:古交到河口的公交客运车(11台)和古交到东塔(11台)、原相(8台)、岔口(8台)、白家沟(3台)、阁上(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河口线(11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2、铁磨沟停车场(东客站)停放的客运车共计86台。包括:古交到马兰(25台)、屯兰(4台)、雁门(26台)、加乐泉(19台)4条线路上的公交客运车和古交到大南坪(2台)、曹坪(3台)、三岔口(4台)、石千峰(2台)、神堂岩(2台)5条线路上的乡村客运车。其中古交到马兰、屯兰、雁门、加乐泉4条线(共73台车)为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公交线路。
3、古交到邢家社的客运车辆(4台)在头南峁蔬菜批发市场停放。
二、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整个迁移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05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5月20日―5月25日。
由市客运办负责,市交警大队和新闻单位参加,向经营者和群众宣传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及合理设置城市客运场站设施有关规定和知识;宣传停车场迁移对优化城市发展服务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迁移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迁移。
(二)完善场内设施阶段:从5月26日―6月9日。
1、由市客运办负责,交警大队和实业公司等单位配合,制定两个新建停车场场内的车辆停放、运行计划,确定场内各线路车辆的停放顺序和位置,划定停靠线,安装标志牌。
两个新建停车场内设置不锈钢停车标志牌、公示宣传栏需资金110950元。其中包括:①马兰滩停车场28个(包括市内车、长途车、出租车等)标志牌,制作费28×1500元/个=42000元,安装费28×150元/个=4200元。②铁磨沟停车场15个标志牌,制作费15×1500元/个=22500元,安装费15×150元/个=2250元。(3)两个停车场各需公示栏和宣传栏4个,共8个,制作费8×5000元/个=40000元。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2、由市客运办负责,交警大队配合,在马兰滩停车场到铁磨沟停车场之间的滨河南路路段为古交到河口、马兰、屯兰、雁门、加乐泉5条客运线路规划30个候车站点(道路两边各15个,每条线路3个),设立30个候车站牌。候车站点相对集中在牛角上、原露天剧场附近和建设路路口处。
站点设置需资金49500元,其中包括:站牌制作费30×1500元/个=45000元;安装费30×150元/个=4500元。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三)统一迁移阶段:从6月10日到6月15日。
由市客运办和桃园办事处负责,交警大队和城管派出所配合,关闭滨河停车场。所有城市客运车辆按计划进入规定的停车场停放。具体步骤:
1、由市建设局和客运办于6月8日组织召集各线路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传达市政府关于停车场迁移的决定和通知。
2、由桃园办事处负责,市交警大队、客运办和城管派出所配合,于6月10日上午正式关闭滨河停车场,禁止所有车辆(包括客运车、货运车等)继续进入场内停放。同时,由市客运办和交警大队在两个新建停车场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