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着重查办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发生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员,要严肃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责任。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相处与保护、惩治与防范相结合,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原则,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备案制度,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和慎重使用党内审查的措施。要继续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案件易发多发单位、岗位建章立制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加强预测预警,使案件查处与警示教育、责任追究、健全制度等有机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处理机制,提高用信访线索查处案件的能力。要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一)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企业层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提出落实党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明确责任主体。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加强教育导向制度约束、监督检查,不断促进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企业领导班子遵守党的纪律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探索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
(三)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职责。全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理论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要努力学习掌握纪检监察业务和经济、法律、科学、金融、管理等知识,举办或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办业务培训班,培养适应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要充分运作信息化管理的技术功能,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科技含量。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章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执纪,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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