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变税费政管理职能。两级税费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税费源调查、监管和制定办法、堵塞漏洞上来。巩固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核定征收成果,实施盐业资源税核定征收,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做好取消审批项目后的管理工作;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调研,加大矿产资源税征管力度;研究契税应税行为全程控管的细化管理措施;完善旅店业税收管理措施,挖掘该行业税收增量;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收办法,落实联动机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扩面征收,提高征缴率,切实加强费源管理。
(五)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以“开放式稽查”为主线,实施规范、效能、威慑稽查,积极探索电子稽查新路子,基本实现“文书标准化、底稿要素化、卷宗电子化、过程规范化、全程数字化”的目标。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和业户的稽查,彻底根治无效稽查,坚决杜绝“白板件”;要坚决遏制稽查执法“放水”,开展案件复查,提高稽查质量。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检查重点行业为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服务(包括宾馆、餐饮、娱乐、洗浴、大型电子游戏等)、采矿业以及经营周期短、获益高、税源不征即失的行业。当前,要组织专门力量检查刮奖发票,遏制相应行业税收下滑势头。加大对游离于正常征管范围以外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要通过稽查透析征管质量,每个稽查组每年至少要写出2篇有质量的分析报告。要重点分析研究大型超市和大型餐饮、娱乐、洗浴业的管理、核算软件,不断增加税务稽查的科技含量。同时,要以查处举报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恶意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要完善举报奖励兑奖办法,重奖举报人。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切实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涉税审批工作规程;明晰区域税源管理职能,界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责任,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认真落实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建立欠税(费)档案,落实欠税(费)催缴、公告、滞纳金加收等制度;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我纠错能力;以搞好“第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加强税法宣传,做好“四五”普法教育验收年的相关工作。
三、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加强新机制运行监督,深化征管改革试点工作
(一)抓认识提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改革理论学习,提高系统干部对改革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正确面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克服“松口气”思想,消除改革“休克期”,做好推进征管改革向深层次发展的思想准备。
(二)抓机制运行。一是理顺关系。要对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和机关与基层、专业化税源管理科与区域化地税所之间的工作关系、业务边界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明晰责任范围、畅通运行渠道。二是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征、管、查“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设置工作环节、分配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修订工作制度、考核工作质量,确保新机制健康运行。三是强力推行。要坚定不移地将税收工作各环节置于新机制下运行,正确应对传统管理方式对新机制的干扰和冲击,严防“穿新鞋走老路”。
(三)抓机制磨合。要正确认识新机制与征管现状存在的差距,认真解决不适应、不习惯、不规范、不顺畅的问题,冲破“传统惯性”束缚,自觉适应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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