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
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6、食品卫生(8项)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
7、传染病防治(8项)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
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
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
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
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
10、民意测验(7项)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
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
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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