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创新招商方法。坚持团队招商与全民招商相结合,突出抓好团队招商,继续派出招商团队实行定点、定期、定目标的“蹲点式”招商。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几套班子主要领导轮流蹲点招商;对重大项目实行“五个一工程”,即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笔经费、一套政策、一包到底。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上。突出修水情结,大力发展人性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向更加融洽、和谐的关系转变。大力发展委托招商,对被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委、县政府发聘书或委托书。积极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掀起回乡创业高潮。
4、继续打造招商平台。继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并把它作为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要平台。今年要继续扩张宁洲工业园,以此为依托,着力构筑“修武”(公路)特色工业带。进一步抓好私营经济城建设,凡引进该城的税收可按1∶10的比例抵引荐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其中属乡镇引进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全部归口乡镇。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1、继续加强项目库建设。县项目办实行单列,人员、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项目办要做好项目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搞好项目包装和项目效益分析论证,确保各个项目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可信。对一些重大项目,要派出专人进行专题研究,拿出操作性强、可信度高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继续坚持工作经费制度。继续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引进后,按照实际进资额,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验收,由县财政按5‰核拨其工作经费。条管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上述方法给予工作经费。
3、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凡引进的大项目,实行同一领导职位“终身”服务制。凡亿元以上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服务;凡千万元以上项目,要有县领导跟踪服务。继续推行客商“一牌(保护牌)、一卡(身份绿卡)、一证(规费收缴登记证)、一册(项目收费册)制度”,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项目)的客商,可通过县补贴的方式,免费获取宅基地一处。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加工型项目,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的优惠,对引进农业产业化投资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其增值税可通过奖励的方法,实行退二减三的优惠。对宁红等老品牌进工业园,其技改资金可由县财政贴息。
4、继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全年兑现算总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作用,修水报、修水电视台每星期都要有招商引资上项目情况的宣传报道,每月要有排行榜。
五、进一步规范考评奖惩
1、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对招商引资的特大功臣予以记三等功的重奖,并加一级工资;对组织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要优先、破格提拔;对引进大项目的非修水籍人士给予“荣誉市民”的称号。
2、推行风险金制度。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其各项奖金、福利、生活补贴必须与招商引资任务挂钩。年终考评完成任务的,可按政策全额发放;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予以扣除,由县财政局负责执行。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三不准”(不准评先、不准提拔、不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
3、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当年不得评先。凡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县直(驻县)部门,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财政下拨单位经费逐月递减5%。年底完不成任务的,主要领导第一年诫免,离岗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财政扣拨的经费直接转入县招商引资基金;所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尚未完成任务部分的2%另外收取招商引资基金,由财政从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包干经费中划扣。
4、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乡镇和县直(驻县)单位,一经发现,一把手停职反省,并在县常委会上作检查;有关人员立即离岗,两年内不得上岗;同时,必须另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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