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失地农民生活就业环境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失地农民愿意从事个体、民营经济的,组织举办创业培训班,通过系统培训,增加他们市场经营常识,并帮助他们论证和最大可能的选准经营项目。同时,政府出资建立创业园,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经营场地和政策支持,使失地农民轻装上阵,踊跃自主创业,致富增收。
4、对待失地农民的政策要城乡统筹,一视同仁
为让农民离开土地后能真正安居乐业,政府还应在医疗、教育等方面建立平等待遇,做好有关配套服务。一要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二要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要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确保因征地拆迁造成的困难户能够按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四要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加快“两率先”进程的一个重要举措,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体系。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关注弱势群体,抓紧建立保障机制。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出让土地,失去了他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类似于城市的下岗职工,同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富民强市、两个率先进程的一个重要措施,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有关部门要把失地农民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到创业辅导体系中,在资金支持、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信息共享等方面,帮助失地农民搭建创业平台、寻找就业机会。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失地农民开发就业岗位。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大力发展服务业及适合失地农民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一是政策支持。取消政策限制,对因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允许、鼓励其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从征地补偿费中划出一块,建立个人帐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使他们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
二是资金保障。采用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农民从劳力安置费中拿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各级财政应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尤其是增加用于失地农民低保的专项资金。
三是就业保障。按照城镇下岗职工的模式,把失地农民纳入再就业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保证失地农民在找不到工作时,能够享受到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社会援助。
四是对失地农民中的特殊群体,如未满18岁的人员、“五保户”、仍为农业户的大、中专学生,要建立相应的社保基金,做好保障工作。对收入过低、经济困难的人员,要纳入城市低收入保障范围。
作为省、市、县三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人大在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主动地把这一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目的;把是否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这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落实。笔者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履行职责,保护农民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人大要把这一问题作为“防震”工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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