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系统的日期可以随意更改,在非征期内可以更改成申报日期,为过期申报录入提供了可乘之机,削弱了税收征管法的公平和严肃性。
三、建议及措施
1、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应通过搞展览、办咨询、开讲座、编教材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使税收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对如实申报的企业给予宣传和鼓励。营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可按申报方式即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进行分类;也可按正常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类型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型,申报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不同;现行的征管信息系统基本具备自动划分各种类型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微机在申报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将申报内容录入微机,通过征管信息系统产生申报户、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分类报表,税务人员可据此按照不同性质、不同情况及时分别作出处理。
第三,要严格依法管理。一要严把申报期限关,凡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及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照新《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二要严把申报资料关,对虽按期办理申报但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的,及时纠正。
第四,要注重申报内容的分析,提高申报资料的综合利用率。对纳税申报不能一收了之,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审核,如申报表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齐全,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税款计算是否准确,纳税申报表的数字与财务报表数字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差异,与上期、上年同期的申报数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是否有重大出入等等。对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或听取纳税人的解释,或核定调整应纳税额,或通知纳税人补申报,为提供有价值的案源准备好第一手材料。
第五,要加大对申报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申报管理工作的考核不仅要注重量化考核(申报率),更要强化申报管理质量的考核,要明确受理纳税申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应责任。考核过程中要抽取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查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要认真检查逾期未申报户的处理情况,申报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及分析利用情况等,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申报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六、以计算机为依托,加快税务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对税务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选案、审计。同时统一纳税代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要严格管理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内各项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减少人为违规操作可能性。解决计算机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
第七、减化申报程序,减并申报表种类。将多种报表集中一表,所有税种分列其上,纳税人只要按项目填列数据就行了。对于网上申报也应减少操作程序,加大软件开发,使网上申报界面更友好,更人性化,更便捷。
第八、加大对不依法纳税申报行为的处罚力度。纳税申报不实就要受罚。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以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为准,只要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申报,就认定为申报不实。此外,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还明确了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也是偷税。税务机关可据此处以补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责任。建议在处理虚假申报时采用梯级处罚制度,对申报误差具体量化分级,误差越大处罚越重。
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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