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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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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本单位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众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真正负起责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能上交,更不能推向社会。

  (三)政法系统责任:

  各级政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人涉法上访案件,特别是对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案件要逐一进行认真复查。对群众反映正确的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对群众反映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耐心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继续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肃处理。发生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公安人员要及时介入,维护秩序,防止少数人借机滋事。

  (四)县级领导责任:

  全县信访工作由县委副书记王崇泽同志牵头抓总。其中,涉法涉诉问题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秉华同志负责协调解决;乡镇信访问题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荆明志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县直部门信访问题由县政府副县长潘江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同时,各位县级领导要对所分包乡镇、分管部门的信访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导,一包到底、直至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要求,真下访,实下访、勤下访。尤其是县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到所分包乡镇、村,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调整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没有下访的县级领导,要在春节前补课,确保下访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信访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县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有关部门以及县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同时,县委常委会和县党政联席会也将定期听取各位县级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和分管部门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二)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分别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检查、诫免谈话、免职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或工作方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处理不当,导致群众来县缠访和重复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3、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预警控制机制不灵敏,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动向,或对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苗头重视不够、解决不力;

  4、瞒报、迟报、漏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不能及时到位并有效开展工作,使上访人员失控或滞留首都、省城、市委、市政府的;

  6、在现场处置和劝返中措施不当、矛盾激化,造成事态扩大的;

  7、上访人员接返后,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导致重复上访的;

  8、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信访提出的意见的;

  9、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

  (三)建立联绩考核制度。由县信访局、稳定办对各乡镇、各部门建立信访和稳定工作档案,作为责任考核、单位考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凡被列入重点管理乡镇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重点管理期内不得提拔重用。在全年信访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单位,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单位等工作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在城镇社区、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群团、民调等组织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真正理解、参与、支持各项该革,正确处理三者关系。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党员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参与群体性聚集和上访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要本着强化县级、巩固乡级、完善村级的工作思路,以三级预警信息网络为依托,构筑好基层信访组织网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纪律严、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关心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进一步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全县信访工作的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恪尽职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主责,具体抓;其他领导领导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第一线,加强调查研究,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信访工作既要抓谋划、抓部署,更要抓检查、抓落实,不达成效不撒手,不达目的不收兵,切实解决信访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较真叫板。县委办、政府办和信访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信访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真督实查,要帐较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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