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入库工作,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形成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行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职业道德。二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
3、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一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制步伐,指导各开发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二是严格控制开发企业的数量,对无开发实力、业绩较差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取消其开发资质;三是积极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培育龙头企业。
4、深化房改工作,积极活跃住房二级市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市场和统一物业管理原则制定合理政策,鼓励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市场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5、规范发展市场服务。一是加强对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及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格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和改进对房地市场的指导和监管,搞好房地产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因地制宜,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明确重点、区别对待,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避免和防止房地产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的发生。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各级计划、规划、建设、国土、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从大局出发,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互通有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方面的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配套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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