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定期连续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考录制度是打开国家行政机关面向社会的一条“独木桥”,唯一通道开或关的时间应该为世人所共知,也即应该有一个开门关门的具体时间供人们去选择。因此,以省为单位进行定时定期的公务员招考工作,既可以降低考试成本,又可以统一考试程序、考试内容,还能由于考生的精心准备而保证考试质量。一是规范笔试内容、形式以便考生更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查找资料、进行复习。二是借鉴普通高考、自学考试、计算机、英语、司法考试的组织方式,建立定期连续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每年确定具体固定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面试时间,做到有章可循。三是采取“一次考试、多个专业、结果适用”的途径,对公共知识以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考试总分,测试结果各个职位有效,全省适用。凡参加公共知识考试合格者,可相应的公务员考试公共知识合格证书,并规定有效期。这样既可减轻考生的负担,又可减少考录的成本。
三、坚持面向社会招考的机制,打破地域、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降人才”、“唯才是举”是选人、用人应把握的原则。但是一些用人单位由于“门槛高筑”,设定地域、限定身份、学历,把一部份优秀人才拒之门外。因此必须坚持公务员面向社会招考的机制,打破地域、身份、学历界限,解放思想、克服障碍、打破框架、突破束缚,促进人员的大流动、大开发、大跨越,真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考录工作是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广大考生、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是关系考录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整个考录工作必须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是坚持“五公开”。即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通过对考录工作的公开,消除考生的疑虑,让考生明明白白报名,高高兴兴考试,真正使公务员的考录成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对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和录用等关键环节实行责任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特别是面试,群众相当关注,人的主观因素较大,考官的组成人员可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的同志参加并面向社会实行“旁听制度”;也可市与市之间交叉临时组建,并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测。通过监督彻底让“卷子”代替“条子”,“才干”代替“关系”,让考录制度真正成为优秀者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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