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建立粮食安全和价格应急机制,制定本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搞好粮食市场流通。
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
推进县域综合改革。研究振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尽快制定加快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继续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集聚产业、商品集散、转移农业人口等多项功能,用好土地、户籍政策,促其加快发展。
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动力流转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扩大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模。
四、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完善市场体系。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新型业态准入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流通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培育发展物流企业。同时,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在大力发展和繁荣城乡商品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存量资产有序流转。支持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劳动力转移中介组织,逐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推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土地市场的有序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打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积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抓好各项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主辅分离、小额贷款、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建立公益性岗位储备制度,重点解决好“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认真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完善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新机制。研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应救助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要加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利用土地征用补偿等农村集体土地收益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多种安置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售公有住房的流通,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特别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六、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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