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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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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国税党组[2000]100号)文精神,为使党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组工作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局党组、市局党组、县委的决议、决策在全县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我县国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国家税党组和中共XX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认真负责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共凌云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政策法规。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国家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指示。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通过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研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五)研究讨论需要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县国家税务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人员调动。

  (七)指导县局机关党支部和各分局(所)党支部工作。

  (八)完成XX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包括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

  (二)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三)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参加主持。召集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吸收有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

  (四)党组会和党组扩大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如果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

  (五)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决议事项需要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有近半数表示不同意见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需要发布的,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或指定人员记录),并编印会议记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县局党组成员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要时可以吸收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和文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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