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底至2010年,区和各乡镇、街办根据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考核到位,区、乡镇、街办普法办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实。
考核检查阶段。在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开展“五五”普法考核检查。2007年对各乡镇、街办、相关部门进行“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检查;2008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评比表彰;2010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确立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完善工委领导、各乡镇、街办、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发区建立“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综治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责,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工委、管委会及乡镇、街办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十一五”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2、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察、检查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工委、管委会及各乡镇、街办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部署工作任务,定期会商相关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编发法制宣传材料。
4、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公务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抓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局和工会联合抓好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城乡管理局牵头抓好两乡镇、两街办的“五五”普法工作;并联合区团委具体抓好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
财政局负责抓好区内各企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招商局与经发局共同抓好涉外人员、涉外企业的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外来经商人员、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网吧从业人员等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局要抓好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相关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此外,综治办、工会、共青团、妇联、质监、城管等其他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面向社会,宣传普及相关的专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普法宣传教育日常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由开发区综治办牵头。
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将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普法办将定期对上述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网络,建立法制宣传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讲师团制度,高质量的提供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
2、加强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管委会网站将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
3、开展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热潮。积极组织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乡镇、街办各村和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各企业和学校应推进法律素质教育,组织和引导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法制文化活动,利用法制宣传车、法制文艺演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4、加大保障力度。管委会、各乡镇、街办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区、各乡镇、街办普法工作办事机构要配备和充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5、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