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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fanwen

  为全面完成《县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10件为民实事目标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新增就业再就业2.5万人、将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实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增就业再就业2.5万人工作方案

  (一)具体目标

  全年实现新增就业再就业人数25000人,其中:**产业区4000人,县经济开发区10000人,个体私营企业7500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安置500人,灵活就业3000人。

  (二)工作措施

  1、搞好宣传。积极宣传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和国家、省、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为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培训。整合全县教育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转移就业。

  3、加强协调。积极协调工商、税务、财政、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增强操作性,为就业再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4、完善服务。加大服务维权力度,整顿就业、培训市场秩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就业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政策性小额贷款、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等薄弱环节,完善优惠扶持政策。

  (三)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势推进跨越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健全组织,落实措施。针对为民实事的具体要求,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建议县政府成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组织健全,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产业区、县经济开发区、工商、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镇等部门和单位为新增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纳入县目标考核体系。

  二、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一)具体目标

  2007年,将全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本县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以下统称为从业人员)、失业职工或委托劳动、人事部门管理档案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住院保险。

  (二)工作措施

  1、调查摸底,了解情况。积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多方调查和了解全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人员构成情况和身体状况。到周边县区学习、观摩,借鉴各地经验,为制定《**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准备。

  2、出台文件,制定政策。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我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力争在3月份报请县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县政府出台《**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3、广泛宣传,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栏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的意义,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和支持医疗保险事业。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增强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识和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

  4、明确目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高度重视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参保工作,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7年全面完成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参保工作任务。

  5、量力参保,分类收费。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可任选以下一种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县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下同)的9%缴纳;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医疗保险费以本县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下列比例缴纳:35周岁以下人员(含35周岁)为4.5%;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为5%;45周岁以上至退休为5.5%;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按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2000]*号)精神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按县政府《关于印发<**县乡镇机关、中小学校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02]*号)精神执行。

  6、加强管理,搞好服务。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基金征缴,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强化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确保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优到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方案的有序开展。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具体落实该项实事的实际操作,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把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2、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按照为民办实事的要求,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年底组织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考核评议。

  3、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明确责任人,加强与地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调、共同推进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积极参加医疗保险的良好局面。

  4、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开通热线电话、通报工作进展、新闻媒体报道等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发挥人大、政协、工会、工商、工商联等组织机构的监督作用,促进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共享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5、提高队伍素质。继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队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和廉洁形象,确保为民实事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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