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发生火灾时,应根据引起事故发生的根源,火源种类和位置、火势大小,井下人员分布及灭火器材准备等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1、可能发生的事故:
(1)火药库爆炸事故;
(2)炮烟中毒事故;
(3)电器设备烧毁事故。
2、采取的应急措施:
(1)各阶段水平应设立移动的声、光兼备火灾专门信号,发现火灾要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并使用设备、器材直接灭火,如果火灾无法扑灭,人员应迅速撤离并及时报告矿值班人员和矿领导;
(2)矿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组织临时救灾指挥部,一起研究灭火措施,同时通知井下全体人员撤离危险区;
(3)在入井口建筑物、入风井筒、井底车辆或峒室发生火灾,应使风流反向;在回风井筒、回风巷道发生火灾,首先减少井下通风量,并保持原有通风方向;
(4)人员自救,在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沿离自己最近的回风上山至第二个安全出口;火源回风侧人员应用湿布或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通过回风人行至第二个安全出口。无法撤退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火峒室;
(5)炮烟中毒者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表,并通知矿区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并将防碍呼吸的东西除去,将衣领及腰带打开,并使其保暖。
3、预防措施
(1)加强火药库管理,闲杂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带火种,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2)禁止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处吸烟。
(3)严格明火接触木支架。
(4)严格按规定敷设电气线路,按规程操作电器设备。
(5)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时检查,防止短路、漏风现象。
(6)各作业点应先检查通风,确认炮烟排净后方可作业。
(7)及时妥善处理好废弃的杂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8)各岗位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
(三).井下发生冒顶事故:
井巷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一般由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由采掘活动破坏了岩石原有的应力平衡状态,使应力集中,超过了岩体的强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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