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整蛟川书院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九)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机动车驾驶培训、档案服务、司法鉴定、生猪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大力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强化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集体审价制度,规范价格决策行为,促进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把好收费标准审批关。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严格审核各单位报来的收费申请,在权限范围内的,认真核准从严审批;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成本监审,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浙价成〔2006〕208号)、《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规定,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07年对我区6家民办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以及污水处理成本实行网上监审,开展了拆迁服务成本、招宝山风景区运营成本、“金丰阳光”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定调价监审,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巩固清费成果。
(一)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
召开了收费管理和收费审验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并且部署了今年的收费审验工作,收费审验从4月开始,至6月底已全部结束并完成了收费验审总结及统计分析;对全区29个系统,90个单位的收费进行了验审,对4家被评为宁波市收费规范先进的单位实行免审。2006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25171.74万元,比2005年减少3.5%。
(二)在全市率先实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网上公示。为提高收费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收费情况,在全市率先实行收费标准网上公示,把我区所有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发改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力求详尽,包括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对收费内容较复杂的,查找出批准文件并挂上网,并对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进行更新。
(三)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贯彻落实了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对公安、人事、教育、建设、环保、广电、人事、质量技术监督、法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重新规范,并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机动车驾驶培训、档案服务、司法鉴定、生猪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年审工作全面换发了收费许可证。07年共换发收费许可证115本。
六、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今年是《价格法》实施九周年,按照省、市物价局要求,在4月底安排宣传活动,通过设摊形式发放宣传资料,接受价格咨询和投诉。明年是《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省物价局将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大规模的宣传纪念活动,要求各地认真准备,搞好策划,把活动方案在8月份上报省局,我们已结合镇海区实际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上报市物价局。
七、加强理论研究,努力发挥价格理论研究的先导作用,不断提高价格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增强价格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07年,我们科室定成了《生态补偿收费机制研究》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现状评估及改革思考》两个课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008年工作思路:
08年价格管理工作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的精神和我区经济工作重点,坚持以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为主线,以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首要任务,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价格问题,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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